述评:流通为了更好地保护——解读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
http://www.socang.com   2004-05-13 13:36   来源:

说起“捐赠事件”,俞星伟一脸无奈与不安

民间收藏,一个古老的话题,最近因为一部法律的修订而变成炙手可热。

10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经过修订的法规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明确了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可以相互交换或依法转让。

“盛世收藏兴”,民间收藏在我国是一个巨大而活跃的市常然而,与之对应的管理体制已显过时。1982年制定的《文物保护法》中关于私人收藏文物这样规定: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民间文物流通只能处于“地下”状态,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中,“民间收藏文物”一章占了很长篇幅,对于民间收藏取得文物的方式、不得买卖的文物等作了明确规定。民间文物的正常流通由此得到法律的认可。

这个法,文物界苦苦期盼和等待了很多年。

俞星伟的无奈——看到出土文物去举报,人家以后就躲着你,还何谈保护?

人物背景俞星伟,28岁,浙江嘉兴人,民间收藏爱好者,一度以收藏出土黑陶出名。1996年和2000年,他分两批将自己收藏的近600件史前石器、陶器和玉器等藏品捐给当地文物部门,孰料却引来不小麻烦,因为他捐赠的是出土文物,应属国家所有。有人认为,虽然俞星伟捐赠的动机和客观效果是好的,使一大批史前文物避免了流失破坏,但是,其文物的来源和占有文物的过程是违法的。“俞星伟捐赠事件”当时在国内文物界、法律界引起很大争议,目前仍无定论。

坐在眼前的是一位帅气文静、穿着时尚的青年,难以想象他从事文物收藏已有10多年。现在的俞星伟不再做收藏,而是搞起了仿古黑陶工艺品的加工。

为什么要把自己花钱买来的文物捐给国家?俞星伟说,那是因为他觉得放在博物馆比放在自己家里强。一则,博物馆的存放条件好;二则,这些灿烂的祖先文明应该有更多的人了解。文物法规关于出土文物的规定,他自然知道,但在文物市场看到出土文物去举报,他难以做到。不是说怕报复,而是你举报了一次,人家以后再也不理你了,还何谈保护?因此,他出钱有选择地买一部分,并把它们捐出来。

话题转到民间收藏。俞星伟认为,民间收藏是客观存在,非法黑市、私挖乱盗也客观存在。“堵”,只能使民间文物交易陷于混乱无序的状态,假货满地且流失税收。所以,从法律上鼓励民间收藏,是有序管理的好办法。俞星伟认为,鼓励“藏宝于民”,对文物经营者依法征税,应与依法打击盗窃、走私文物同时进行。“文物是人类共同的财产,谁能把文物保护得更好,在谁那里收藏就是最合适的。”

何晓道的等待——文物只有流通起来,才能得到有效保护。“我们一直等着这个法”

人物背景何晓道,39岁,浙江宁海县大佳何镇农民,民间收藏爱好者。10多年前,曾在上海摆地摊卖古玩,4年后回老家从事乡村家具收藏。今年5月19日,由他创办的江南民间艺术馆正式落成并对外开放。这个占地7亩的艺术馆收藏的“十里红妆”器具300多件、明清时期的门窗格子300多件,成为我国江南民间收藏之大观,为研究明清时期社会文化提供了实物模本。

“我们一直期待着新的文物法1心直口快的何晓道在电话那头大声说。如今,他不但名正言顺地办起了个人博物馆,而且理直气壮地卖起门票。

“第一部《文物保护法》是1982年制定的,20年后,这个法在很多方面与实际不相适应。”他想起自己在上海摆地摊的场景:“那时候,摆地摊卖文物的很多,大家都没有经营许可证,都属违法经营。这在全国很普遍。”何晓道还举了一些例子,比如,规定乾隆以前的文物不能出口,乾隆之后的文物可以出口但要经过鉴定。这样的“死”规定不符合实际,也没有阻止珍贵文物流失国外。诸如此类的规定还有不少。

说到出土文物,说到“俞星伟事件”,何晓道有很多感想:“出土文物属国家所有,但事实上有多少人在收藏啊.俞星伟事件’出来后,很多人说,现在出土文物不敢要了,他们保护文物的积极性因此降低。很多出土文物就此流失了。这种矛盾,随着新的《文物保护法》出台,有望缓解,却仍无法彻底解决。我认为,文物只有流通起来,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文物人”的感慨——将出土文物的所有权与收藏权分离,可能是保护出土文物的好办法

陈建江(嘉兴市文化局文物管理处处长):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越来越感到原有文物法规的滞后。仅就民间收藏来说,以前需要大挖土方的建设一般由国家进行,发现文物上缴问题不大;现在很多是个人行为,发现了文物不一定上缴,才有了发生“俞星伟事件”的根源。

“藏宝于民”是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够促进文物保护,却也可能引发私挖乱掘的问题。地下文物的保护,靠我们这里几个人是不行的,要靠全社会的共同关心支持,建立起文物保护的网络。

方包清(嘉兴博物馆馆长):这几年民间收藏十分活跃,甚至出现了个人博物馆。在嘉兴,个人收藏不下万人,绝大部分是个人爱好,藏品以传世文物、商店购买、私人捐赠的居多,当然也有少量出土文物。

我国地下文物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中国有5000年文明,全国2200多家博物馆馆藏总量不过2000多万种。国有博物馆受多方条件制约,不可能把所有文物都保护得很好,很多县级博物馆设施陈旧,甚至把出土文物晾在窗台上!有些文物放在民间可能会保护得更好。各地建设方兴未艾,随时会发现出土文物。就嘉兴而言,是良渚文化、崧泽文化、马家浜文化的发祥地,史前文物比较丰富。发现这类文物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文物部门对上缴文物者适当给予奖励,这样就能避免出现“俞星伟事件”。像俞星伟收藏的文物,考古价值并不太高,因为它们离开了原来的环境,无法考证其文化背景,十分可惜。

卢炳均(浙江省文化文物市场稽查队副队长):1987年前,国人基本没有获得文物的正常渠道,文物商店的文物是要用兑换券购买的。1987年以后,文物开始内销,但文物商店是惟一渠道。新《文物保护法》扩大了人们取得文物的渠道,将极大促进文物保护。文物在流动中,不断寻找新的主人,最终总是被最喜欢它的人拿走,从而得到最好的保护。我认为文物管理应抓住两头:一是地下文物不能流入市场,二是国家珍贵文物不能出境。除此之外,普通文物应尽量放开。贫困地区一时没有足够财力保护文物,可以依法流动到发达地区进行保护,总之先保护好再说,这也符合“保护为主”的方针。

浙江的民间收藏十分活跃,仅登记在册的收藏爱好者就有6000多人,我们重点是联系好两类人员:一是资金雄厚的职业古董商,二是爱好收藏的企业经营者。我们主动为他们提供服务,如辨别真伪、讲授文物保护知识等。事实上,国外非常重视民间收藏,不仅鼓励还有资助。这样,不但文物保护好了,文物的流向也掌握了。这种方式值得借鉴。

如何避免再出现“俞星伟事件”?浙江今年出台了一个办法,就是所有权与收藏权分离。我们规定,今年5月1日前,流失在社会上的出土文物必须登记,个人保留其收藏权,但不得买卖;明年5月1日后,禁止个人收藏地下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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