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6月1日,国务会议通过决议,提出为培养中国画画家而设立北京、上海两个中国画院,其中上海的画院由上海市人民委员会领导;北京的画院由文化部直接领导。并规定画院不仅吸收学理水平较高的画家,而且也吸收虽然学理不高但手艺高的人。同时责成文化部组设中国画院筹备委员会,并通过实施方案,其纲领为:“继承中国古典包括民间绘画艺术的优秀传统,并且使它进一步发展和提高。画院的具体任务是繁荣中国画创作,培养中国画的专门人才,并对中国画作理论的探讨,及负责院外中国画创作的推动和辅导工作。”这一年的10月30日,《人民日报》还发表社论《发展国画艺术》,指出:“不久以前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画院,大力提倡国画创作和培养国画人才,这一措施为国画工作提供了新的条件,国画家为之欢欣鼓舞。”
1957年,5月14日,北京中国画院成立,党和国家领导人周恩来、郭沫若、陆定一、沈雁冰等出席了会议,反映了国家对中国画和画院的重视,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致词中说:“希望北京中国画院今后能团结中国的画家,继承中国绘画的优秀传统,吸收外国绘画的长处,努力创作,加强研究,不断提高,培养后代,让百花齐放,众美争妍,为创造社会主义的中国新美术而斗争。”
此后,1959年,成立江苏省国画院、广州国画院;1960年,成立上海中国画画院、苏州国画院。画院这一艺术组织在新中国开始了发展的第一个时期。在这一时期内,通过画院这一组织形式团结了一大批画家,促进了中国画的改造和创作的繁荣,中国画从远离现实的山水花鸟的情境中脱胎而出,成为服务于社会的一种主流艺术形式。到1966年,中国画的形式和内容都有了很大的发展,面貌也有了根本的改观。
从1978年到1989年,是画院发展的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是画院大发展的时期,各地纷纷成立画院,创作活动也十分活跃。1986年10月,由中国画研究院发起,中国画研究院、北京画院、上海中国画院、江苏省国画院共同主持的、由28个省市画院参加的交流活动及联展,展现了新中国画院发展的第二个历史时期的成创作成果,也可以说是第二个历史时期的总结。
新中国画院体系的建立,一方面说明了政府对发展传统文化的重视,从文化政策上延续了历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50年代改造中国画的成果,中国画再也不是文人的闲情逸致,而是表现现实生活的一支重要力量。画院的画家们深入到生活中,图江山多娇,写山川巨变,使中国画的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进入90年代,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革,画院也面临着改革的问题。如何建立与新的社会体系相应的画院体制,如何通过改革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成为画院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有关画院的事,可以说是议论纷纷,焦点是政府要不要养画家。国家办了近50年的画院,也养了近50年的画院画家,困难时期都养得起画家,现在经济发展了,生活水平提高了,却养不起画家,这在道理上有点说不通。养与不养是政府的事。政府认为有用就养,政府认为没有用就不养,这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有用没有用,读一读中国画研究院院长刘勃舒先生的文章,可能会认同这样的结论,即作为代表政府形象的文化机构还是有必要存在。如果没有,人民大会堂等政府重要场所,谁来画画布置;香港回归,谁画画送给特区政府;国家领导人出国,谁画画给领导人作国礼;要开发大西北,谁来用画纪录或表现这一时代的主题。这也是中国特色。但也可以读读何首乌的文章,听听另一种声音,或许可能有益于对画院问题的思考。
问题的关键,看来不是养与不养的问题,而是如何去养。这是一个体制问题。面对新的社会,国营的许多事都在改变,所以国营的画院也是不改不行。画院如何承载它的社会责任,画院画家如何服务于新的社会要求,这些都是基本的问题。如果画院的画家拿着国家的工资,占着国家的画室,画自己的画,卖自己的画,完全不考虑国家,那么国家要你何用?我想这是画院画家应该考虑的。如果你不考虑,那一定会有很多的人替你考虑,那就是不要养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