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物法》出台在各地收藏市场的反应
http://www.socang.com   2003-03-10 19:32   来源:

  藏品市场波澜不惊


  10月28日颁布实施的《文物保护法》,令民间收藏者欣喜。


  上周六,上海的江先生一大早便溜达到福佑工艺品市场。他在市场上转了小半天,目标是玉佩,但只看不买。原来他是来探价的。他祖父曾留下几件老玉佩,一直秘不示人。如今新文物法明文规定私人可以买卖传承的文物艺术品,江先生赶紧四处打听,想让家中的宝贝卖个好价钱。


  像江先生这样的大有人在。广州珠区有个“城中村”,村民黄先生的祖上曾经在江苏做官,传一下对珍贵的花瓶。黄先生的父亲从手中传给他时专门交代说,那是官窑珍品,非常值钱。黄先生说,早几年就有人想要买他的花瓶,但当时国家禁止私人买卖文物,所以一直等到了今天。他表示,一定要等市场再成熟一些,才能把祖传之物变卖。


  上海一些古玩经营者说,新法颁布后,总有人拿着祖传古玩到市场上问价,其中确实有一部分珍品。长期从事文化艺术品咨询工作的石先生告诉记者,以往对文物艺术品不闻不问的一些朋友纷纷给他打电话,咨询有关鉴定、购买文物艺术品方面的问题。就在记者电话采访他之前,还有一位颇具实力的企业家向咨询,准备购藏一件战国青铜器。石先生说,这在以前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显然新文物法为一些实力派藏家提供了更好的购藏平台。


  一位文物工作者说,新法的出台无疑表明国家放开了一个市场,这具有非凡的意义。随着法律给民间文物收藏“正名”,长期处于地下状态的私人文物市场,终于可以光明正大地做“阳光下的交易”了。


  但实际上,除了一些“咨询”祖传文物如何变卖的情况外,各地相关的藏品市场并没有出现“火爆”的交易求同存异,而是表现出异常“冷静”的态度。


  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收藏市场,一切都与新文物法颁布前没有什么两样,客流量没有什么变化,摊贩也总那些“老面孔”,而摊主们的货中,现代工艺品、仿品比比皆是,即便有老东西,也不外乎是一些小玩意。


  上海收藏界资深人士徐和平说,这种市场外的“活跃”与市场内的“平静”,一方面源于市场上很多买卖行为在《文物保护法》修订之前就有;另一方面,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由于种种因素对市场的影响是滞后的,不可能这么立竿见影地表现出来。


  “私博”要成新时尚


  一位从事文物工作的董先生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突破了原来局限于保护全民所有的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的法律规定,确立不了同行业、不同部门和不同所有制的各类文物收藏单位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在新法中,把文物收藏单位划分为国有和非国有两类。据国家文物局2001年度统计资料显示,全国文物系统拥有国有馆藏文物的单位共计3528个,其中博物馆1454个,馆藏文物为959万件。相比之下,私人博物馆的数量、规模尚不可同日而语。据了解,目前全国仅北京、上海等少部分城市有私人博物馆,而像广州这样的大城市至今没有一家私人博物馆。


  北京私人博物馆现有6家,相对较规范。目前数量位居全国之首的上海,有私人博物馆上百家。一些专家认为,现有的私人博物馆普遍与真正意义的博物馆存在着很大差距,但发展潜力不可低估。广州西关古玩城副董事长郑朝晖认为,不久私人博物馆也将在广州出现。


  郑朝晖介绍说,开办私人博物馆需要相当数量和质量的文物藏品,但是开办者显然不可能有这么多的传世品,所以需要从民间古玩市场和私人收藏家中收购。可这样一来,无形当中等于对外公开自己有“倒卖文物”的嫌疑,这就是过去法律约束了私人开办博物馆最大的障碍。而新法可以让私人博物馆拥有法律支持,有兴趣的人只要有足够的资金,通过合法渠道就可以购买到称心如意的文物,而不用再担心有关部门上门查处了。


  近来本报编辑连续接到有关咨询电话,询问如何开办私人博物馆的具体操作问题,可见新法出台后,“私博”成了一部分人热衷的追求。


  “阳光灿烂”有待时日


  北京古玩城一位经营者称,新文物法对民间收藏的“认可”具有深远的意义。但民间进行文物收藏特别是文物交易,依旧存有一种“戒心”,仿佛一谈到文物买卖就有一种“违法”的感觉。


  在广州的古玩市场,同样存在着“摆来的都不值钱”的现象。如在荔枝湾路“古玩一条街”,目前所出售的依旧都是类似小玉器、古钱币、陶瓷等小件“文物”,且全部没有明码标价。经询问,其价格都在几十元至几百元之间,很少有昂贵的。而在荔枝湾路附近的逢源街等很狭小的街道中,会有几个不起眼的小地摊,这里围着的人更多。


  据广州荔湾区古玩城的一位行家说,摆出来卖的根本没有真假之分,许多人只凭兴趣、爱好,看见喜欢的就买。而真正的珍贵文物买卖依旧都是隐蔽的。荔湾区几个传统的古玩集散街中,一般买卖的都是普通古董,偶尔会有珍贵的东西。一般物主拿着文物只要一两个眼神,有兴趣的买家便心领神会,彼此心照不宣。然后买卖双方就会找个安全的地方鉴定东西,至于交易事项,即使买卖未成双方也不会向别人说。


  广州越秀区收藏家协会的何先生,退休后每天都去带河路看古董古玩,据他妹妹称,他家中专门有一门50余平方米的房子用来摆放古玩。何先生对新旧文物法都很了解,但是他跟许多收藏家一样,对自己从事文物买卖的事情讳莫如深,非常谨慎。何先生说,现在的人买卖古董文物都有自己的方式,一般不会对别人说。


  北京古玩城的一位商家金先生分析产,这也许是多年来旧法在人们心中固有的模式难以一时改变,就像一种“惯性”一样左右着人们的头脑。


  有专家认为,从法律的角度讲,新文物法对民间收藏的内容依旧显得不够具体、充实,希望下一步能在实施细则中有所完善。至于新法实施后,民间文物收藏者为何忌谈买卖,他认为恐怕最多的顾虑在于担心一些基层管理者不按法律行事。说白了,就是法律虽然有明文规定允许公民收藏文物并可以依法流通,但是在具体执行中,管理者仍有可能以“种种理由”干涉一些收藏者正常的文物买卖活动。换句话说,但现实生活中能否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许多人,特别是一些藏品经营者仍然在心中打上一个问号。


  可以看出,新文物法实施后,并不意味着过去的文物“地下交易”将完全转入灿烂的阳光之下,而需要一定的时日。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焦点已经不再是对民间收藏行为如何“约束”,而是如何保护这种行为了。拿一位民间文物收藏者的话说就是:“从某种意义上说,保护文物收藏者比保护文物本身还要重要。”

责任编辑:颜京念 陈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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