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晚报报道:北京中贸圣佳国际拍卖公司12月6日的秋季拍卖会推出“宋四大家”之一米芾的书法代表作《研山铭》。米芾存世书法大多为小字,大字仅有三件:一是现藏上海博物馆的《多景楼诗》,二是藏于日本东京博物馆的《虹县诗》,第三件就是这件由中贸圣佳公司从日本征集回国的这件《研山铭》。《研山铭》手卷为水墨纸本,是米芾用南唐澄心堂纸书写的39个行书大字,较之另外两幅大字作品,运笔更为刚健,自由放达,是米书成熟之作。这件手卷曾经入藏于北宋、南宋宫廷,南宋右丞相贾似道、元代最有名的收藏家柯九思、清代书画鉴赏家于腾都先后收藏过,后由于历史原因,流落日本,被东京一家博物馆收藏。中贸圣佳公司将《研山铭》征集回国后,立即引起了轰动。先是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召集专家进行了鉴定,确认其为米芾真迹;继而中国书法家协会召集了“米芾《研山铭》书法艺术研讨会”。
前不久,宋徽宗的《写生珍禽图》回流中国,大家希望能够留在国内,经过竞争,以2530万元成交,但是买家是美国波斯顿博物馆。据说这次《研山铭》也被许多海外买家视为必得之物,已经有人出价3500万元港币。在这样的底价下经费短缺的国内文博单位恐怕是无力回天。为了让国宝能够安然回家,中贸圣佳拍卖公司冒着巨大的经济损失,已经作出决定:《研山铭》将实行定向拍卖,只有国家文物局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可以参加竞买。这对于保护文物和国内博物馆当然是好事,但是不能不引人提出几个问题:
1、拍卖公司仅是卖家的代理人,代表卖方的最大经济利益,如何有权拒绝高价?这符合经济规律?符合拍卖法吗?
2、有此先例,是否意味着以后回流的文物拍卖政策有变化?只要是重要文物,进来之后就不能出去呢?
3、拍卖公司只有将拍卖品买下来,再拿来拍卖才能有权承担所谓“巨大的经济损失”,但是这样做违反了文物法和拍卖法,中贸圣佳拍卖公司在这件事里究竟扮演了什么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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