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拍卖:让《拍卖法》作难
http://www.socang.com 2002-10-11 19:41 来源:
新华网消息 据检查日报4月6日报道
拍卖作为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方式,可在最大程度上体现出物品的真实市场价值。随着因特网的普及,那些总是光顾拍卖会的收藏爱好者再也不用受天气、交通以及距离的影响了,他们现在完全可以通过因特网拍卖网站解决问题。网上拍卖1995年起源于美国,最早涉足这一领域的eBay网站已由一家个人网站发展成全球性网站,其影响力之大超出了很多人的预想。因为拍卖网站的日益红火,传统的拍卖方式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通过上网来了解拍卖市场的行情,并试图将自己的藏品在网上进行推销。
从1999年6月份开始,国内也相继出现了一系列网上拍卖站点, 其代表有:网猎、雅宝、易趣、拍得等,大大小小网上拍卖站点相继已有上百个。网上拍卖行提供各种艺术品、商品、产权的拍卖,有电脑、附件设备、房屋销售等方面的信息,有收藏鉴赏栏目。有些网站的拍卖价起点也很低,有一元钱开始拍卖的拍品。
面对日益热闹的拍卖网站,拍卖网站的主体资格、程序安排、拍卖标的物的管理等问题也随之而来。按照《拍卖法》规定,拍卖公司的成立须在工商部门登记,经当地省级政府拍卖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安机关发给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方能登记注册,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公司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现在信息技术企业投建的拍卖网站,都未按法律要求取得拍卖经营权。《拍卖法》规定至少要在拍卖前7天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有2天以上的展示时间,拍卖会由取得拍卖师资格证书的拍卖师主持,而网上拍卖既无拍卖公告,也无展示时间,更无拍卖师主持。《拍卖法》规定:拍卖要签委托合同书,成交确认书等。而现在的网上拍卖只提供平台,网站在拍卖活动中不充当角色,不承担责任,搞得纠纷四起。有过一部手机被开玩笑地拍卖到上亿元,可拍卖完了,也就玩完了,没人会来领货。另外,网上的拍品还充满了赝品,稍不留心就会上当受骗。
业内人士认为,在进行网上拍卖交易时一定要小心“修复品”或“经过装修”等字样,因为这种描述较为含糊,一定要先询问卖主。在网上拍卖过程中,也许卖主认为状况良好的商品买主却认为已无收购价值。同时,争取获得有关商品的尽可能多的信息,例如该商品先前的拥有者以及是否还有配套品等等,这对于确定商品的真实价值具有重要意义。卖方在进行拍卖时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例如将同一件商品在两家网站进行拍卖是不道德的,另外将公共财产进行拍卖则是违法的。
其实,网上拍卖未改变拍卖活动的本质特性,对于拍卖法中不适于网上拍卖的部分,要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比如在拍卖活动中,当事人法律关系如何确定,电子文书、电子签名如何认定,网上拍卖是否需要拍卖师等。在解决主体资格合法问题上,一方面,对于提供交易平台的合作模式,必须划清提供技术的一方与网上操作一方的关系,分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对于传统拍卖企业与网络技术公司合作开辟的网站,拍卖企业作为交易的中介在网上进行拍卖的做法应予以鼓励。
国内利用网上拍卖进行诈骗的案件,也在去年发生。2000年6月1日,雅宝拍卖网客户服务中心收到了一封不同寻常的电子邮件,一位山东泰安的王先生反映,他在网上通过竞价的方式购买了一部Nokia8810手机,汇款给卖主之后, 就和这位物主失去了联系。同样的情况另外还发生过4起, 于是雅宝初步认定这是一起蓄意的网上诈骗案件。该案件受到警方高度重视并迅速立案侦察,雅宝向警方提供了涉嫌用户的全部资料及数据记录,警方迅速将涉嫌诈骗的案犯捉拿归案。对于网上诈骗,有关人士以为,一方面网民要有预防意识,尽量选择安全的方式交易;另一方面受骗后应及时与警方和网站联系,寻求帮助。
业内人士注意到,网上拍卖的相应法规在短期内还难于出台。现实的对策是:一是要鼓励网络公司与传统拍卖公司合作,向国家法规靠拢;二要鼓励传统拍卖企业发展网上拍卖业务;三是支持网上拍卖公司探索规范化操作方法。为此,有关部门将确定若干电子商务和网上拍卖方面的实验基地和联系单位,以研究网上拍卖的行为规范和法律问题,提高规范化水平,对不适合网上拍卖的有关法规作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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